2023年度中国十大刑事案件

八. “新中国最大银行贪污案”

——中国银行开平支行许某俊贪污案

【案情简介】

许某俊于2001年畏罪潜逃,2002年被国际刑警组织发布国际红色通报,2021年被从美国强制遣返回国。1993年至2001年,被告人许某俊利用担任开平中行办公室主任、副行长、行长等职务便利,伙同许某凡、余某东等人,采用办理虚假贷款套取银行资金、占用公司正常还贷资金或直接转款等手段贪污公款美元6221.73万余元、港元3.63亿余元、德国马克146.1万余元,共计折合人民币9亿余元;挪用公款人民币3.55亿余元、港元2000万元、美元1.26亿余元,共计折合人民币14亿余元。

2023年12月13日,江门中院对许国俊贪污、挪用公款案进行公开宣判,以贪污罪、挪用公款罪数罪并罚对被告人许国俊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犯罪所得及其孳息予以追缴。许国俊表示服从法院判决,不上诉。

开平中行前后三任行长许某凡、余某东、许某俊在共同贪污、挪用公款后,曾于2001年10月潜逃美国。1993年开始,三人利用中国银行资金管理漏洞,采取以公司名义向开平中行办理虚假贷款套取银行资金、占用公司正常还贷资金或借用公司名义直接转款等手段,贪污公款美元6221.73万余元、港币3.63亿余元、德国马克146.1万余元;挪用公款人民币3.55亿余元、港币2000万元、美元1.26亿余元用于投资经营、炒卖股票和外汇、消费挥霍及赌博等。在三人潜逃后,我国通过国际刑警组织对其发布红色通缉令,并向美国提请司法协助,开启了对该重大贪腐案的追逃追赃工作。

2004年4月,余某东自愿回国受审。江门中院于2006年3月作出判决,认定被告人余某东犯贪污罪、挪用公款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00万元。余某东已于2013年4月15日刑满释放。2018年7月,许某凡在美因洗钱等罪被羁押近13年后,自愿选择被遣返回国受审。江门中院于2021年10月作出判决,认定被告人许某凡犯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万元。许超凡的刑期至2031年7月10日止。2021年11月,许某俊外逃20年后被强制遣返回国。截至2023年12月13日判决结果出炉,开平中行案3名主犯全部受到法律的制裁。

【入选理由】

外逃人员接受劝返、接受遣返和认罪的,与不接受和不认罪的,将面临不同的法律后果。越早投案,从宽处罚的机会、幅度就越大,实现新生的时间就越早。从开平中行案三名主犯的选择及最终的判决结果来看,余某东最早作出回国受审的决定,没有在境外消耗太多的时间,也因具有自首情节,被减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余某东刑期从他回国之日起算,至2013年已刑满释放,重获自由。许某凡前期选择对抗,后期迷途知返,在美国被羁押近13年后,于2018年7月自愿选择回国受审,因自首获得减轻处罚,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刑期至2031年7月10日届满。

许国俊自以为境外是“避罪天堂”,最终失去通过自首获取减轻处罚的机会,落得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结局。相关部门历经20年锲而不舍、驰而不息的追逃追赃工作,开平中行案三名主犯全部到案受审,已从境内外追回涉案赃款20多亿元人民币,这体现了我国追逃追赃工作的规范化、法治化、专业化水平不断提升。

{ 相关法条 }

第382条【贪污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

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第384条【挪用公款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

本文转载自高甲伴你过法考,原文链接:https://mp.weixin.qq.com/s/7cXxXQZswP7E7fVrNCSud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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