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 “世上没有免费的午餐”
——李果等17人缅甸偷渡、诈骗案
【案情简介】
被告人李果偷渡到缅甸,加入他人设立在缅甸的诈骗犯罪集团。其在该诈骗集团从事协助招募诈骗人员、安排诈骗人员进入客服小组等活动,并前后四次联系、安排、带领被组织者21人偷越国境到缅甸。被告人唐鹏等人与他人结伙,相互配合共同偷越国境到缅甸;被告人敖乾奎明知到境外从事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活动,仍在他人安排下偷越国境到缅甸参与诈骗活动。被告人李川江等人先后加入诈骗集团,利用网络在社交软件上选定诈骗对象添加为好友,建立虚假人设,获取被害人信任后,再以高额回报为诱饵,诱骗被害人在该集团控制的“福耀新能源”虚假投资平台注册投资,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经统计:2020年1月至2021年3月,该诈骗集团对中国公民实施电信网络诈骗活动,共计诈骗被害人50余名,诈骗金额1000万余元。2020年6月至同年8月,李果在诈骗集团期间,该诈骗集团骗取被害人12人、被害人转出资金170万余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果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利用电信网络骗取他人财物从而组成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组织人员众多、层级分明、分工明确,属于诈骗犯罪集团。根据被告人李果、唐鹏、李川江等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以诈骗罪、组织他人偷越国境罪判处被告人李果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十二万元;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李川江等10人五年至一年八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十万元至一万元不等罚金;以诈骗罪、偷越国境罪判处被告人唐鹏、敖乾奎等6人四年至一年三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九万至一万五千元不等罚金;对各被告人违法所得予以追缴,按比例发还各被害人。
【入选理由】
无关年纪、学历、阅历,任何人都有可能成为被诈骗集团捕猎的对象。该案系最高检、公安部联合挂牌督办的“4·01”特大跨境电信网络诈骗系列案之一,“4·01”是“断流”专项行动开展以来,抓获人员最多、打掉团伙最多的一起案件。2023年,首部揭秘网络诈骗全产业链内幕的犯罪电影《孤注一掷》火遍全网,本案就是电影脚本鲜活的现实素材。电影中说到:“人有两颗心,一颗是贪心,一颗是不甘心。”在互联网上交友、购物、各类资金结算都要提高警惕,切勿因一时贪念落入骗子的圈套。另外,还要保护个人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在非必要情况下不向陌生人提供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等重要信息。你贪图的国外高薪可能是“人间炼狱”,你贪图的高回报可能是“血本无归”,世上没有免费的午餐,天上不会掉馅饼。
{ 相关法条 }
第266条【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322条【偷越国(边)境罪】违反国(边)境管理法规,偷越国(边)境,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为参加恐怖活动组织、接受恐怖活动培训或者实施恐怖活动,偷越国(边)境的,处一年以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国(边)境管理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五条 偷越国(边)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二十二条规定的“情节严重”:
⑴在境外实施损害国家利益行为的;
⑵偷越国(边)境三次以上或者三人以上结伙偷越国(边)境的;
⑶拉拢、引诱他人一起偷越国(边)境的;
⑷勾结境外组织、人员偷越国(边)境的;
⑸因偷越国(边)境被行政处罚后一年内又偷越国(边)境的;
⑹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