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中国十大刑事案件

二. “法律有温度,判决暖人心”

——河南胡某某非法经营案

【案情简介】

2019年5月,胡某某通过境外代购人员购买喜保宁用于治疗女儿先天性癫痫病。购药过程中,胡某某结识了与自己有相同需求的患儿家长,并建立微信群。2019年5月至2021年7月,胡某某通过多名境外人员邮购多个国家和地区生产的氯巴占、喜保宁、雷帕霉素,加价后向微信群成员销售,共向202名群成员销售药品总金额50.41万余元。

河南省中牟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胡某某构成非法经营罪,但考虑到其买卖的药品用于治疗癫痫病患者,社会危害性较小,属于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遂判决胡某某犯非法经营罪,免予刑事处罚。

【入选理由】

犯多大的罪,就应当承担多大的性质责任。我国刑法明文规定了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判处。被告人胡某某的行为虽然构成非法经营罪且销售金额50万元以上,但犯罪情节轻微,依法可免予刑事处罚:胡某某所购药物用于治疗癫痫病患者,与单纯以牟利为目的的非法经营行为相比,主观恶性较小。同时,胡某某未经许可经营境外药品和国家管制药品的行为虽然侵害了药品市场管理秩序,但未造成药品滥用和他人生命健康的实际损害,社会危害性较小。最后,胡某某系初犯,案发后主动交代未销售的涉案药品所在地点,到案后如实供述所犯罪行,主动退缴违法所得,认罪悔罪,有坦白情节。最终,法庭依法对胡阿弟定罪免刑,用有温度、有价值的司法裁判回应了群众的期待。

{ 相关法条 }

第225条【非法经营罪】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⑴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⑵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⑶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⑷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第67条【自首和坦白】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第37条【免予刑事处罚与非刑罚处置措施】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但是可以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予以训诫或者责令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或者由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分。

本文转载自高甲伴你过法考,原文链接:https://mp.weixin.qq.com/s/7cXxXQZswP7E7fVrNCSud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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