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家住辽宁铁岭的邢某与住河南博爱的林某,均系《绝地求生》游戏(吃鸡游戏)爱好者,二人玩游戏相识并成为好友。邢某拥有两个高级别“吃鸡”游戏账号,其中一个账号花费6万元从某游戏工作室购得。林某在得知邢某购买了高级游戏账号后,向邢某提出借其游戏账号玩玩,邢某遂将两个账号借给林某使用。一周后,邢某的两个游戏账号及林某自己的游戏账号均被游戏平台封禁。邢某认为,因林某使用“外挂”导致其游戏账号被封,遂将林某诉至法院,要求赔偿15万元。林某认为,邢某游戏账户被封系频繁出借给他人使用所致,而非林某使用“外挂”导致,其不应当承担责任。
法院审理
博爱县法院审理认为,本案系网络侵害虚拟财产纠纷,使用第三方插件或应用修改游戏代码或数据的行为(使用外挂),以及使用其他用户的账号/限制账号使用的行为,均属于游戏官方守则中列明的封禁情形,因此需要确认案涉游戏账号被封禁原因,并评估案涉游戏账号的价值。庭审中,邢某承认所购买的价值6万元的游戏账号已解封,且邢某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未解封游戏账号的价值,以及游戏账号被封禁系林某违规使用“外挂”所致,故依法驳回邢某的诉讼请求。邢某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焦作中院。二审程序中,邢某提供了与游戏工作室的聊天记录、游戏官方邮件回复、游戏工作室与国外代理商聊天记录等新证据,证明邢某购买的游戏账号系使用外挂软件被封禁。经调解双方达成和解,依据被封账号同等级账号的市场价值等因素,林某同意赔偿邢某53300元。
法官说法
网络虚拟财产随着民法典的颁布,越来越被大家熟知,但具体什么是网络虚拟财产,以及网络虚拟财产都包括什么,大家却没有一个很明确的认知。网络虚拟财产与以往的民事财产概念所划分的财产类型有所不同,必须依赖网络空间进行存在,不能够进行独立生成。网络虚拟财产可以分为三种形式:一是网络游戏中的虚拟财产,包括游戏账号(ID)及“货币”“装备”“宠物”等财产;二是虚拟社区中的虚拟财产,包括虚拟社区账号、货币、积分、用户级别等;三是其他存于网络的虚拟财产,包括微信号、抖音号、QQ号、电子信箱等。
我国《民法典》明确规定对网络虚拟财产予以保护。网络游戏账号作为网络虚拟财产的一种,当然受法律保护。对于纠纷双方而言,游戏账号的价值确定是财产纠纷类案件得以公正判决的前提和基础,不能简单地以游戏充值金额来认定游戏账号价值。司法实践中关于游戏账号的价值认定,需要根据游戏官方价格、重置成本、市场现价等因素,并根据案件具体情况结合公平原则判断。如果游戏账号被盗或因他人原因导致账号被封,可以向盗窃者或导致账号被封者主张赔偿。
在此提醒游戏玩家们注意:一是遵守网络游戏规则,尤其是网络运营商或游戏平台针对玩家不当游戏行为的政策和处罚标准,比如违规使用“外挂”、操纵游戏结果会被永久封禁等,某些游戏平台不允许出借或买卖账户等,一旦因不当游戏行为被封号,不仅不能得到赔偿甚至还会面临处罚;二是加强网络法治意识,杜绝使用游戏外挂,开发、贩卖、使用游戏外挂属于非法互联网出版活动,不仅会破坏游戏生态环境,也可能涉嫌违法犯罪,构成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侵犯著作权罪、提供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等;三是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妥善保管好游戏账号和密码,注意留存游戏账号证据,比如游戏账户的实名认证信息、购买游戏装备和游戏币充值记录等,网络虚拟财产遭受非法侵犯时,及时与游戏运营商协商联系,取得游戏中的各种数据,为维权打下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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